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0〕第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1-06

执行日期:2010-03-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