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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协字〔2010〕第11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2-12
执行日期:2010-0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认真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突出矛盾,建立行业研讨解决重大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的重要性。行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需要全行业群策群力、集聚智慧,以改革创新的方式加以研究解决。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进入关键的整改落实阶段。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全行业上下积极行动起来,查找、分析、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行业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必然伴随着一些老问题的解决和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因此,当前的整改工作不能满足一时的成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建立起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以当前的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着力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研讨解决行业重大问题的制度,保证整改的长效和长效的整改,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问题搜集梳理的责任制。为了深入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及时了解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搜集工作,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问题的搜集、汇总和整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制。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广开问题的搜集渠道,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或者公开征集等方式,面向行业广大会员和相关部门,广泛搜集关系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多深入基层,多了解广大会员和基层事务所的困难与诉求;要通过设立公开信箱和公开电话、接待会员来信来访等形式,建立会员日常反映问题的畅通渠道。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注意收集积累和记录整理。
三、建立定期的问题集中研讨机制。对于通过各种方式、渠道搜集的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认真进行分析处理。除了采取日常工作机制(比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业务工作会议等)进行研究和处理外,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中创新的“三带来、三带回”的研讨班做法,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研讨班,组织业内人士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对梳理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措施。
为了保证研讨班取得实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举办研讨班时,要注意研讨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了事务所和协会的代表,还应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学术界和公司客户的代表参加。参加研讨的事务所代表,要兼顾大中小型事务所和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事务所。研讨班应明确需要研讨的问题种类,在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采取分组讨论、集中交流、专家答疑、经验介绍等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研讨,对问题的解决方向形成共识。对于有明确解决办法的,要编写具体的解决措施,包括需制定的文件和措施;对于一时拿不出具体解决办法的,要理出思路、提出原则,包括提供可以参考借鉴的其他事务所、其他地区的探索性、创新性做法;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或者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可以进一步采取研究课题的方式,组织研讨班代表分领任务、分工研究,深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协会可以考虑对课题研究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分工研究取得的成果,可以列入下一期研讨班的研讨内容,通过几上几下,多次研讨,逐步理清,分步解决。
四、狠抓问题解决的分工与落实。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研讨形成成果的基础上,狠抓问题解决的分工与落实。对于已经有明确答案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着手组织落实。属于事务所自身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事务所要积极行动,充分发挥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加强自身建设加以解决;属于协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层面的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紧制定和修订政策措施加以解决和落实,并在协会内部的职能部门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
期限
。
对于难以单纯依靠协会和行业自身努力予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取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政部门相关单位之间,以及与国资、工商、税务、证监、银监、外汇等与行业相关的部门之间,要建立长期的、固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反映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作,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共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对于需要通过立法或修法程序加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立法部门的沟通,积极关注相关立法的进程,及时反映行业的诉求,力求通过立法解决有关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五、充分发挥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业重大问题解决的支持作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行业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沟通政府、反映诉求、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行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履行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和支持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当定期举办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对行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协会搜集梳理的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代表和委员们通报,寻求支持。要针对行业重大问题组织研究,为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形成,提供有价值的基础材料,以求更有针对性地发表行业意见,反映行业诉求,解决行业问题,更好地为改善行业执业环境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服务,为国家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服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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