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综发〔2009〕第143号

法规分类: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14

执行日期:2010-02-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彰和鼓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及金融机构优秀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和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决定自2009年起联合开展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试行评选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评选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定辖内评选办法,做好2009年度统计之星推荐的准备工作。A、B、C类分局名单及具体评选进度安排将由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一贺    余晓华
  联系电话:010-68402514   68402306
  传真:010-68519211
  电子邮箱:stat@bop.safe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