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2009〕第60号

法规分类: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18

执行日期:2010-02-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现就部分外汇管理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通知
附件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