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津监〔2009〕第110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17

执行日期:2010-02-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促进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切实把账户管理工作做深做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财驻津监[2009]11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