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09〕第90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31

执行日期:2010-02-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