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