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第709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15

执行日期:2010-01-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