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9〕第1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3-16

执行日期:2009-03-1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