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及风险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307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3-12

执行日期:2007-03-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防范与化解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而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促进其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现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和发生的特别风险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特别风险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一)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允许税前扣除:

  1.按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总额(以下简称清算总额)计算提取。清算总额的具体范围包括:ATM取现交易清算额、POS消费交易清算额、网上交易清算额、跨行转账交易清算额和其他支付服务清算额。

  2.按照纳税年度末清算总额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