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发〔2008〕第6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02

执行日期:2008-1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下载:

  呆账核销办法.doc

  有偿资金呆账核销申报表.xls

  有偿资金延期还款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