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08〕第677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0-14

执行日期:2008-10-1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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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利用,特别是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