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2008〕第120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5-20

执行日期:2008-05-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