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2005〕第47号

法规分类:企业所得税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5-26

执行日期:2005-05-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第1条提到的有关股东个人名下车辆为企业经营使用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的问题,请各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于6月末前报到省局后统一明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