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1-22

执行日期:2007-0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