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追授刘宏涛同志忠诚财会卫士荣誉称号的批复

发文字号:财会函〔2005〕第70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2-10

执行日期:2005-12-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追认刘宏涛同志为全国先进财会工作者的请求》收悉。刘宏涛同志生前系陕西省旬邑县后掌乡财政预算会计,因在突发火灾事故中抢救国家财产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时年35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经研究,追授刘宏涛同志“忠诚财会卫士”荣誉称号。

  刘宏涛同志作为一个年轻的财会人员,在血与火的考验中能够大义凛然,临危不惧,为抢救国家财产而壮烈牺牲,展示了财会人员敬业奉献的高尚品德,树立了新时代财会人员的楷模。广大财政干部和会计工作者要以刘宏涛同志为榜样,开拓进取,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无私奉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财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