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价格〔2005〕第263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2-02

执行日期:2005-1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中化肥[2005]50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复合肥,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最高上浮3、下浮不限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元/吨)

  序号 品名    合同号      港口交货价格    备注

  1  氯化钾  05MA11XB537MJK439    1863

  2  氯化钾  05MA11XB537MJK617

  3  氯化钾  05MA11XB537MJK440    1906

  4  复合肥  05MA11XB537C05-115MJ  2514  可上浮3,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