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2005〕第6号

法规分类:营业税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1-12

执行日期:2005-01-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理解和统一执行,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四条所说内容是指: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其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并商国家税务总局后下达具体免税名单。具体免税名单下达后,再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内容履行具体免税审批手续。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39  吉林省华资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0   四平市佳信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1   延边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2   九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

  43   集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

  44   延边聚缘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