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修改并印发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力字〔1993〕第1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3-02-27

执行日期:1993-02-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我部一九八七年印发的《劳动仲裁统计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经过几年的使用,各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根据各地的工作实践和意见,本着实用、简便的原则,对原表进行了修改,重新制订了一套“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做好一九九三年劳动争议处理统计工作。

  附件:一、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说明(略)

  二、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略)

  三、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统计表(略)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