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对《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和《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审定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人职函〔1992〕第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11-28

执行日期:1992-11-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财政部:

  你部《请审定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的函》(〔92〕财会字第59号)收悉。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审阅,现同意《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和《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大纲》作为试行本发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