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通知

发文字号:人专发〔1992〕第10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06-17

执行日期:1992-06-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发放“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津贴数额定为每人每月100元,从一九九二年五月起发,免征工资调节税。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委托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发放。请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所在地区和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协助做好“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津贴”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