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人薪〔1987〕第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87-01-16

执行日期:1987-0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考虑到审计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基层审计人员从事外勤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现对审计部门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勤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凡县(含县级市)审计局和大中城市的区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可以享受外勤工作补贴。外出执行非审计任务和从事内勤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外勤工作补贴。基层审计工作人员调离外勤审计工作岗位后,也不再实行外勤工作补贴。

  二、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四角,按实际从事外勤工作的天数计发。

  三、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的经费来源,由地方财政负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要从严掌握,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