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08〕第10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8-19

执行日期:2008-08-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