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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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86-07-21

执行日期:1986-07-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通知

  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报告》及所附《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