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1990〕第203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0-07-23

执行日期:1990-07-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际风筝联合会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正式成立。该联合会的会标(见附件)已报我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际风筝联合会同意,不得在商品上使用。

  附件:国际风筝联合会会标图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