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第 66 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2.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