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8〕第1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2-25

执行日期:2008-02-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并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中华会计网校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