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7〕第6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11-16

执行日期:2007-1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