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6〕第7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口号、徽标以及申办机构的名称(以上4项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口号、徽标以及申办机构的名称(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口号、徽标以及申办机构的名称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