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5〕第5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1-15

执行日期:2005-1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