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5〕第36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7-26

执行日期:2005-07-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7种8位税目项下的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61021000 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 
2 6102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友 
3 61023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等 
4 61044100 毛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5 61044200 棉制针积或钩编连衣裙 
6 61044300  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7 61044400 人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8 61101100 羊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9 62034100 毛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10 62044100 毛制连衣裙 
11 62044200 棉制连衣裙 
12 62044300 合纤制女式连衣裙 
13 62044400 人纤制女式连衣裙 
14 62046100 毛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15 62062000 毛制女衬衫 
16 62063000 棉制女衬衫 
17 62064000 化纤制女衬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