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
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