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5〕第7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3-31

执行日期:2005-03-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