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4〕第29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8-25

执行日期:2004-08-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