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39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1-14

执行日期:2005-01-1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4-05-1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