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祥飞石柱丝织有限公司出口产品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第130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11-26

执行日期:2004-11-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祥飞石柱丝织有限公司出口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4]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总局同意对重庆祥飞石柱丝织有限公司出口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熟坯绸产品和外购的熟坯绸产品,在单证齐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