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23〕第2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1-02

执行日期:2023-11-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