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45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9-14

执行日期:2005-10-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