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56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1-15

执行日期:2005-11-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