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15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3-30

执行日期:2007-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