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调整未锻轧铝合金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27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6-21

执行日期:2005-07-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7-08-16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