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31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6-28

执行日期:2007-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