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39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7-27

执行日期:2007-07-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海关总署于2005年为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以下简称《汇编》)发布了海关总署2005年第63号公告。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现对《汇编》公布的部分归类决定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