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关于公布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53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9-30

执行日期:2007-09-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