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9号(关于下发《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59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10-31

执行日期:2007-12-15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根据《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本法规《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废止。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