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1-04

执行日期:2008-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