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1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2-25

执行日期:2008-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业务基础数据元目录》和《海关业务代码集》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并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