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2-29

执行日期:2008-06-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