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8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3-26

执行日期:2008-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