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7号

法规分类:知识产权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5-20

执行日期:2008-05-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