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49号公告(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49号

法规分类:知识产权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7-15

执行日期:2008-07-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